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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传销组织致离婚
 
男女双方系经人介绍相识,三个月后就登记结婚。婚初,两人感情还不错。2005年,男方被亲戚哄骗加入了传销组织,还要发展女方也加入。因为女方当时已怀孕,所以便没有同意,在家待产。后男方又将女方哥哥、姐夫发展去加入了传销组织,弄得被套去许多资金。
自从男方加入传销组织之后,男方便开始不关心女方,在女方怀孕期间也不闻不问,甚至在小孩才刚满月的时候,还因为女方劝其退出传销而殴打女方,同时也从不给女方及小孩生活费,没办法女方只得去外地打工,此后双方便一直没再一起生活。女方一直希望男方能回心转意,可男方始终没有悔改,双方夫妻关系名存实亡,现女方对这段婚姻也彻底绝望,提起离婚诉讼。
法院判决:准予双方离婚。
解读:夫妻之间应以感情为纽带,应相互尊重、理解和帮助,由于双方婚前缺乏充分了解,婚姻基础不牢,婚后男方便加入传销组织,双方也未能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,现夫妻关系名存实亡,无和好可能。据此,从婚姻基础、离婚原因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考虑,法院准予离婚,应是正确的。